(一)一般民事纠纷
• 婚姻家庭(婚前协议、离婚、抚养)
• 继承、析产
• 二手房买房,个人房产纠纷
• 交通事故
• 民事侵权,名誉侵权
• 未成年人及老年人权益保护
• 相邻关系处理
• 证券,期货交易
• 航空
•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
(二)商事纠纷
• 投资纠纷
• 合同纠纷,债务追偿
• 保险诉讼
• 票据
• 招投标
• 海商海事
• 不正当竞争
(三)行政诉讼
• 接受当事人委托,代理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:
• 对拘留、罚款、吊销许可证和执照、责令停产停业、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。
•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、扣押、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。
•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。
•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,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。
•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、财产权的法定职责,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。
•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。
•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。
•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、财产权的。
• 因中外商标、专利注册申请、复审、异议引起的行政诉讼。
• 法律、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。
(四)刑事诉讼
在刑事诉讼领域,我所拥有一批具有资深经验的律师,先后为多起公安部督办的大案、要案担任被告的辩护人。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,提供下列服务:
• 在侦查阶段,会见犯罪嫌疑人,了解所涉罪名和案情;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,代为申请取保候审,代为申诉和控告。
• 在审查起诉阶段,会见被告人,查阅案卷资料。调查、收集证据,与公诉机关交换意见;代为申请取保候审,对不起诉决定不服提起申诉。
• 在审判阶段,会见被告人,查阅案卷资料,调查、收集证据;代为申请鉴定;起草辩护词;接受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,担任辩护人参加法庭审理,为被告人作无罪或者罪轻的辩护;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、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,担任代理人,参加诉讼;代为上诉或申诉并起草相关法律文书;
• 代理刑事案件被害人,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。
• 代理当事人进行与刑诉有关的其他法律活动。
(五)仲裁
接受当事人的委托,就房产开发、工程建设、公司、证券、金融、税务、环境保护等事由引起的仲裁事项,提供如下服务:
• 仲裁准备:背景情况调查,财产保全;仲裁请求分析和策略研究。对于复杂疑难案件,事务所组织力量,进行集中研究,并提出应对方略。
• 起草、审查仲裁协议;协助当事人达成仲裁请求协议;起草整理和提交仲裁用法律文书。
• 代理当事人进行与仲裁有关的各种证据的收集工作;
• 代理当事人提交仲裁协议,选择仲裁庭人员,提出回避申请;
• 代理当事人提出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;如果当事人是被申请人时,代理当事人承认或反驳仲裁请求,提出反请求
• 代理当事人参加庭审,达成和解与调解。
• 代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仲裁协议无效。
• 代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。
• 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。